政协武汉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
(2023年8月18日政协武汉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协会议武汉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办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更加注重提高提案质量
(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正确认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加强学习研究,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提倡有提案意愿的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2件高质量提案。
提出问题要聚焦。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确定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
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律,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分析问题要深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深入分析,系统研究,衡情酌理,把问题说清说透。
提出建议要具体。应针对问题逐一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切口小、靶向准、建议实。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的条件和时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每件提案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联名提案要严肃。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二)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要在提高提案质量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加政协集体提案比重,倡导政协界别、委员小组专门研究提出本界别、小组集体提案,每年每个界别至少提出1件集体提案。各党派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对政协委员个人提案提出质量要求。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调研报告、各类大会发言和社情民意转化为提案,更好发挥政协建言献策综合效能。
二、更加严格审查立案
(三)严格立案标准。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提案要做到应立尽立;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要加大转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阅的力度,或由提案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切实把提案数量把控在合理范围。
(四)加大并案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但是反映同一问题、内容和建议相似的,要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进行并案处理,原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
(五)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复审关,特别在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切实履行终审职责,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终审决定。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三、更加优化提案服务
(六)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委员培训班、提案工作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撰写高质量提案的方法。
加强大会提案组提案审查工作人员培训,熟练掌握提案审查工作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审查工作能力,切实承担起审查岗位职责。
(七)加强知情明政服务。通过印发提案参考选题、召开情况通报会、走访承办单位、举办提案咨询活动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精准提出对策建议。
(八)加强重点提案组织策划。将组织策划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紧密结合,贯穿选题、调研、撰写、遴选、督办的全过程。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精心选择切口小、关注度高的课题,加强重点提案的组织策划工作,每年至少提出1件高质量的集体提案。
(九)健全完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总结政协提案工作实践经验,建立健全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机构三方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
四、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十)开展年度好提案评选。每年组织评选年度好提案,在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表扬,并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布,以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市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委员履职平台等,大力宣传提案工作特别是年度好提案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展示委员履职风采和提案承办单位工作成果,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提案质量的社会监督。有序推进提案内容、提案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工作机制,实现能公开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者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形成提案公开常态化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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