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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之九

信息来源:武汉市政协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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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助推“世界车谷”建设的建议

——徐安委员代表汉南区政协的发言

自动驾驶作为人工智能的超级智体,是科技自立、产业升级乃至国防安全的关键,是各国竞争的核心领域。武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居全国前列,入选交通运输部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但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体系与技术标准碎片化、应用规模受限、自动驾驶本地产业融合不够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加强应用示范,扩大试点示范范围

持续巩固武汉试点示范先行优势,有序扩大商业化试点规模,采用“白名单”模式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内免除对试点企业的时空限制,推动乘用车出行、物流配送、车辆租赁等领域先行先试,满足企业数据要素采集需求,推动构建全场景自动驾驶数据集和评测体系。探索构建“灵活管理与责任闭环”并行的新型监管体系,增强规模化、无人化、商业化引导与支持,推动无人驾驶车辆在“十五五”期间率先实现量产。

二、加强服务支撑,加速自动驾驶链主企业与本地产业融合步伐

建立政企高层互访机制,强化产业主管部门“牵线搭台”作用,与龙头企业结对,促进本地车企、科研院所与自动驾驶企业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与商业模式探索,明确分工定位,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合作门槛,推进自动驾驶项目本地化研发和生产。引导自动驾驶企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鼓励在合规前提下共享部分非核心数据,提升产业研发效率和系统性能。

三、强化安全保障,为无人自动驾驶规模化商用保驾护航

及时将成熟经验转化为标准,优化车型上路流程。及时跟进工信部“十五五”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方面的标准制定动态,提前布局技术研发与检测能力储备。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据《数据安全法》,将地图、交通、充电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服务器,做到物理硬隔离和数据不出境。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数据出境业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查。推动技术安全自主,研究制定地方自动驾驶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对自动驾驶车辆信息安全的掌握。

四、加强区域协同,推动武汉都市圈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政策法规一体化

目前,武汉、鄂州等城市均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但彼此未建立测试牌照和相关资质的互认机制,监管平台及采用的评价技术标准不尽相同。与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相比,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不够。例如,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和宝安四地共同签署了《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试点互认合作框架协议》。为加快产业化进程,相关部门和行业正在开展三项行动计划,包括成立试点城市平台公司联盟、推进城市群跨区域连片协同,以及组织中外车企统一技术路径,加快功能量产上车。应加快探索武汉都市圈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区域协同立法、政策互通互认,完善测试验证与互认机制,统一自动驾驶车辆准入、测试、数据治理、保险等核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