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与党委政府共同规范推动协商计划制定落实
18日,市政协召开十二届二十七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代表市委市政府通报2015年度我市协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据悉,这是我市第二个年头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在市政协常委会上,通报我市年度协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落实中央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4年,市政协协助市委出台了《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和组织保障措施。根据意见要求,党委督查室要在次年政协常委会上通报协商落实情况。当年开始,市政协办公厅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三办”联合行文的形式出台《武汉市协商工作计划》。为推动政协协商程序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有效衔接,2015年又以“三办”联合行文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制定武汉市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落实列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市政协党组要通过组织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跟踪问效,提出落实与改进意见。市委督查室要在次年政协常委会上通报协商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有关责任部门要进行问责。党委政府共同规范推动协商计划的制定和落实,促进了重大协商活动提前谋划部署,有序组织实施,为顺利推进政协协商打下了良好基础,有力推动了协商成果的转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协商监督实效,今年市政协制订了年度民主监督计划,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中心城区湖泊截污治污、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公共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全市重大项目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等,组织民主评议和督查视察,推动民主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地开展。
据了解,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三办”联合下文的形式,制定出台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和办法,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治庸问责管理范围,这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都系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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