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王在桥等6名同志辞去市政协委员的决定
(2021年1月27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同意王在桥、吕卫平、任恒丽(女)、杨萌、张海涛、魏善波(按姓氏笔画排序)等6名同志辞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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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同意王在桥、吕卫平、任恒丽(女)、杨萌、张海涛、魏善波(按姓氏笔画排序)等6名同志辞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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