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的意见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印发《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区政协,市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的意见》已经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的意见
(武协字〔2018〕1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突出界别特色,充分发挥界别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推动新时代政协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政协界别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
1.重要意义。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有利于体现政协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和党派合作性,集中广大委员的智力优势,提高政协履职的整体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广泛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诉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团结、和谐。
2.重点任务。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积极反映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诉求,通过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大会发言等形式建言献策,为界别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界别群众工作,化解矛盾,增进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献计出力;创新界别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注重突出界别特色,提升界别工作实效;健全完善界别工作的体制机制,为界别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界别活动的内容
3.界别活动的内容。界别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界别学习。组织界别委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协重要会议精神、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委员的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
(2)界别调研和视察。根据界别组成的专业优势和智力优势,围绕市政协的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并将调研成果在市政协组织的各种协商会议上以界别名义发表。
(3)界别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通过界别集体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及时反映界别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界别委员积极参与贯穿于提案办理各环节的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4)界别协商。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界别协商,助推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
(5)界别监督。组织界别委员参加有关民主监督活动,积极推荐界别委员担任相关部门、行业的特邀监督员。
(6)界别发言。在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各种协商会议和座谈会议上以界别名义发表意见,充分反映和表达界别委员和群众意愿。
(7)界别社会服务。发挥界别委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开展有界别特色的社会公益活动。
(8)界别联谊活动。通过界别联谊会、界别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本界别委员之间、界别与界别之间、界别与专委会之间、界别与委员所在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增强委员的界别意识和界别组织的凝聚力。
(9)其他。各界别应结合新时代对界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完善活动形式,积极探索有效发挥界别作用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充分发挥界别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
三、界别活动的开展
4.有序开展界别活动。各界别以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政协参加单位为依托,以界别活动组为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结合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协商计划,坚持灵活、适度、有效的原则,根据界别特点和专业优势,组织界别委员有选择地开展界别活动。除全会期间的界别小组讨论外,每个界别每年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次。每个界别每年提交调研报告或大会发言、集体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原则上不少于2篇。
5.打造界别特色品牌。各界别要立足本界别的特点和优势,把界别活动的重点集中到所专长的领域和所熟悉的问题上来,通过形成独特的、难以替代的工作品牌,提升界别影响力,增强界别履职实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界别在开展界别活动时应注重凸显党派团体的特色和优势,与党派团体的品牌工作相结合。其他界别应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与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特色工作相结合。
四、界别工作的制度
6.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制度。市政协主席负责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全面工作,各驻会副主席分别联系所分管专门委员会对口服务的界别,各党外副主席分别联系所属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界别,分管委员工作委员会的驻会副主席联系没有党外副主席联系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界别,秘书长协助主席做好联系界别工作。市政协主席、秘书长联系界别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各位副主席联系界别工作,由所分管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席会议成员不定期参加对口联系界别的活动,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听取界别委员的意见建议,指导和推动各界别开展工作。
7.界别召集人负责制度。界别活动实行界别召集人负责制。各界别根据委员人数,明确1-2名界别召集人,负责统筹本界别的年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第一召集人负主要责任,其他召集人协助第一召集人做好界别工作。界别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界别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界别委员开展各类界别活动;
(3)团结和带动界别委员积极履职;
(4)代表界别与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沟通联系;
(5)总结汇报界别工作;
(6)协助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做好界别委员的考核评定工作。
8.对口服务界别制度。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界别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综合管理。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服务除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外的界别,并负责组织开展对口服务界别的界别活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组织开展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的界别活动。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界别工作纳入专门委员会整体工作计划,并指导对口服务的界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在一些特色活动中做好与界别活动的结合,力求突出界别特色;要积极主动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为界别履职搭建平台;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口服务界别开展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9.联系界别群众制度。鼓励和支持界别委员立足本职岗位,密切联系界别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组织界别委员参加委员接待日、委员进社区、群众座谈会、网上征集意见等互动交流活动和讲座、捐赠、慰问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委员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各位委员应与1至2名界别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了解其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
10.界别工作通报宣传制度。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年初汇总通报各界别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汇总通报各界别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分析全年界别活动开展情况及界别活动成效,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各界别活动组织单位要及时将开展活动情况在信息系统中登记,同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并做好界别宣传工作,通过政协网站、《政协论坛》等途径宣传界别委员风采,报道界别工作的新进展、新实践。
11.界别工作考核激励制度。将界别委员参加界别活动情况纳入市政协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工作,并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之一。建立总结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一次界别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开展界别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建立界别工作激励机制,每年对表现突出的界别、界别召集人、界别联络员等予以通报表扬。
12.界别委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支持制度。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定期向相关界别委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委员履职情况和履职成效,并征询界别委员意见,主动争取委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委员积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13.界别联络员制度。各界别活动组织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界别联络员,有条件的界别可由界别召集人另外指定1名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为第二联络员。联络员在界别召集人的领导下,承办界别活动的具体联络和服务工作。界别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界别召集人组织好界别活动;
(2)做好界别活动的相关记录;
(3)撰写报送开展界别活动的宣传材料;
(4)与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界别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
界别联络员纳入市政协整体培训工作范畴,优先安排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
五、加强党对界别工作的领导
14. 强化党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并解决界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政协界别工作的正确方向和界别作用的充分发挥。注重发挥界别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作用,支持委员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以及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建立各界别内中共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探索建立指派相关中共党员委员联系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机制。探索在部分有条件的界别开展履职活动时成立中共临时党组织,切实加强和维护党对界别工作的领导。
15.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界别要组织界别委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引导委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确保人民政协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
16.抓好界别召集人队伍建设。界别召集人应当热爱人民政协事业,在本界别委员和群众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各界别召集人在届初确定,每年度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召集人人选及调整意见由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对口服务界别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委员工作委员会汇总,报主席会议审议决定。探索建立相关专门委员会领导成员担任界别第一召集人机制,助推各专门委员会与各界别形成工作合力。
信息来源:委员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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