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知识】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依托,在政协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专门委员会的前身是工作组。1949年10月18日,根据周恩来同志的提议,全国政协一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分设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外交组、国防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8个工作组,其任务是协助政府审议法案,搜集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宣传政策法令,并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先后设立了学习委员会等5个专委会,出现了工作组与专委会并存的情况。六届全国政协的工作组由8个增加到15个。七届全国政协第一、二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把15个工作组改建为提案、学习、文史资料、经济、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卫体、法制、民族、宗教、妇女青年、华侨、祖国统一联谊、外事14个专门委员会。八届全国政协将14个专委会调整为提案、经济、科教、社会与法制、民族和宗教、文史和学习、港澳台侨、外事8个专委会。九届全国政协增设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把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调整为文史资料委员会。
十三届全国政协增设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科卫体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形成了提案、经济、农业和农村、人口资源环境、教科卫体、社会和法制、民族和宗教、港澳台侨、外事、文化文史和学习10个专委会的格局。十四届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维持这一格局。
根据《专门委员会通则》,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有:
一是组织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是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及年度协商计划,围绕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远程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网络议政活动议题和本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工作任务,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发言材料或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组织或协助组织各类协商议政活动,探索搭建平台、服务协商的新方式。
三是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案、建议、报告和开展会议协商、专项监督性调研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四是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通过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是团结、联系、服务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或协助开展委员视察、考察、宣讲、学习座谈、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等活动,宣传政策,增进共识,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合作共事。密切同港澳台侨同胞的团结联谊,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加强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展示我国政治制度优势。
六是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健全凝聚共识的工作载体和落实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协作为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的作用。
七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政协履职水平和工作实效,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突出质量导向,建设应用型智库,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更好地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组织委员参加读书学习和教育培训活动,帮助委员知情明政,强化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使命担当,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履行好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支持委员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和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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